重磅!欠债75万无法偿还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获法院裁定

7月19日,深圳市民梁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,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。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——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于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,全国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。

 

深圳审结全国首例“个人破产”案件,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

 

7月19日上午11时许,深圳市民梁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,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。

 

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——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于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,全国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。

 

重磅!欠债75万无法偿还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获法院裁定

 

个人破产后还用不用还钱?究竟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?破产等于纵容老赖吗?

 

专家认为,保护“诚实而不幸”的人是个人破产条例的核心。个人破产首案裁定生效是中国破产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,为填补中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
 

 

01

个人破产不等于不还钱

 

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。2018年6月,32岁的梁某选择自己创业,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。

 

由于没有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,再加上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,2020年9月,梁某的创业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
 

在创业期间,梁某为了创业公司能够经营下去,向13家银行以及网贷公司借贷了运营资金。

 

根据梁某申报的情况,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,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。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、4719.9元住房公积金,无房产、车辆等大宗财产。

 

今年3月10日,无法偿还借款的梁某选择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。

 

4月底,梁某变更个人破产类型申请,将个人破产申请清算变更为申请重整。5月中旬,深圳中院受理了梁某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。

 

经法院严格审查,并按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的规定,在受理申请当日停止计算梁某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。

 

创业失败后,梁某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,每月收入约2万元,其表示愿意尽力还债,并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计划。

 

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,梁某三年内偿还借款本金,所有利息被免去。未来三年,梁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,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,其他收入将均用于偿还债务。

 

若梁某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,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。

 

梁某表示,申请个人破产前,他最多时一天接七八个催债电话,精神压力非常大。“现在没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,我需要好好工作,把欠的钱尽快还清。”

 

 

02

保护“诚实而不幸”的人经济再生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梁某个人破产案件的裁定,是今年3月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实施以来,我国境内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。

 
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,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,因生产经营、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可以进行破产清算、重整或者和解。

 

对此,有网友担心,这是否为欠钱不还的“老赖”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?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从保证。

 

实际上,《条例》对申请个人破产有着非常明确的申请条件,必须是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才能申请,而且债务人要自愿提出申请,法院要作严格审查。

 

在司法实践中,认定“诚实而不幸”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,债务人申报财产、债权人申报债权、管理人调查核实、债权人会议审议,按重整计划、和解协议清偿,或者通过免责期考察,经过社会监督,法院才会裁定许可免责,认定其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人。

 

比如,在首例裁定生效的梁某的个人破产案件中,法院多次上门调查,一一核实梁某夫妻二人银行流水、房屋租赁合同、两个小孩学杂费单据等等,确认梁某是如实申报财产。

 

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,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‘诚实而不幸’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。“诚实而不幸”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,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,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。

 

此外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。

 

以梁某的案件为例,由于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,法院并非“一刀切”宣告破产、免除其债务,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,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,让债权人也能最大程度的接受。

 

同时,当没有收入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时,也并非简单地免去债务。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。比如,因奢侈消费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,因故意损害他人导致的损害责任等,债务人所欠的税款、罚金,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。

 

 

03

破产改革的关键一步

 

事实上,早在2006年,我国就颁布了《破产法》,但这只能算是“半部破产法“,因为其仅涉及法人企业破产,事业单位、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不在法规范围内。

 

为了让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有“翻身”机会,也为了不让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变成坏账,2019年开始,个人破产制度被多方提及。

 

但直至2020年8月,深圳市才率先正式通过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成为我国境内个人破产制度真正意义上的首次立法。

 

深圳毗邻香港,是首批经济特区城市之一,经济实力雄厚。经贸往来活动频繁,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,这为深圳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条件。

 

2020年11月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,支持在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,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。

 

之后,深圳中院上线运行“破茧”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。据了解,系统上线首月,该院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。最新数据显示,截至7月16日,深圳中院已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。

 

有专家人士表示,深圳从《条例》的制定到第一案裁定的生效,是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。当前,温州、南京等多地都在探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工作,来自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例更具有示范意义,为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迈出了关键一步。

 

 

文章转载与公众号: 新说钱

本站(自由幺幺@)文章来源自网络及用户投稿,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ziyou11.com/15851.htmll;

本站发布的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,请邮件联系 764969235@qq.com 删除,我们将及时处理!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本站资源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,版权归资源原作者所有,请在下载后24小时之内自觉删除。

若作商业用途,请购买正版,由于未及时购买和付费发生的侵权行为,与本站无关。